網頁設計傳銷工具自動貼文軟體傳銷工具

目前地檢署或法院的交保制度是這樣的。
先說地檢署好了。當警局移送案件嫌疑犯到地檢署偵查時,如果值日檢察官裁定交保候傳,法警會先將嫌疑犯帶到候保室讓他們打電話,請人來辦理交保;要是到了晚上九點法警要下班了,還有嫌疑犯尚未找到人來幫他辦理交保,法警會請示檢察官,一般說來,如果交保金只是一、二萬元的金額,檢察官幾乎都會讓他們回去,限制居住,等候傳票。要是交保金很高的嫌疑犯無法辦理交保,當晚就會被送到看守所去。
從裁定交保那一天算起,一個禮拜內都可以去地檢署辦理交保,早上辦妥,下午看守所就會收到釋票放人。要是一個禮拜過後就必須再提出一次交保的聲請,是否准予?那就看檢察官的心情了。
至於法院部分也差不多如此。案子審理中,要是法官覺得沒有必要再羈押的必要,也會裁定交保。一審判決後,只要不是很大的案子,法官都會讓被告交保的。期限也是一個星期內要完成辦理。

銀行軟體成人視訊健亨雲端科技廣告開發客源各種軟體客製化軟體開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雅芬 的頭像
    林雅芬

    健亨網路行銷-seo上首頁 下拉關鍵字 部落格行銷

    林雅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