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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完東西,還了你的車,就聯絡不到了 ... ...
還是有點麻煩,你要避免變成被當成「共犯」來處理。

依實際情況,你好心借車給朋友,沒想他是以車為犯罪運送工具...
實話實說,你也應該沒事,這是刑法第12條的規定,但是你還是要了解這幾條法規:

刑法:
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14條(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15條(不作為犯)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把到電信公司調出通聯受話記錄,或是你的發話記錄,你應該可以找到他借車的日期。

當前,還是盡力的提供資料,警方的移送時間與製作筆錄,都不會很久,大概是對方管區警察訪視之後就會移送法院,移送法院前製作筆錄大概也只是半個多鐘頭的打字時間。如果他一直沒出現,於警方移送時,地檢署檢察官還會先調你去偵訊一次...你可能被斥回,或是被認定是共犯時的3~5萬元交保。

還好對方有錄影,能證明不是你。遇上了,就不用害怕,害怕無助於解決問題,沉著應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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